收
养
01
已经有两个孩子,还能收养子女吗?
小鑫今年9岁,他的父亲在五年前因为一场交通事故死亡,母亲孙女士两年前也因病去世。小鑫的父母去世后,暂时和爷爷奶奶在东北生活。除了爷爷奶奶外,小鑫的外公孙某和小鑫姨妈在新疆生活。
由于爷爷奶奶年纪大了,没有能力照顾小鑫,而小鑫的舅舅孙先生家中生活条件非常好,提议将小鑫过继给自己来抚养。小鑫的爷爷奶奶也表示同意。
可是,由于孙先生已经有一儿一女,不知自己是否能够收养小鑫,于是孙先生向律师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从上述条件来看,孙先生已经有两名子女,不能再收养子女。但是由于小鑫是孤儿,所以不受这项条件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另外,孙先生收养小鑫,除了征得监护人(小鑫的爷爷奶奶)同意的情况下,还必须征得小鑫本人和孙先生爱人同意被收养才可以。满足这些条件,孙新生收养小鑫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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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人收养未成年人的条件有哪些?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
1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
2
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
3
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收养的目的是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2.送养人的条件有哪些?
(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孤儿监护人的包括下列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在没有前面人员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3)因有特殊困难而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是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比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而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
(4)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非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02
被收养人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兰兰出生在一个非常穷困的家庭,家中还有两个弟弟。在她5
岁的时候,由于兰兰的叔叔婚后一直没有孩子,就找到兰兰的父母,想要收养她。
兰兰被叔叔收养,前两年生活得还很好,虽然叔叔家经济条件也一般,但是叔叔婶婶对她不错,兰兰很知足。但是,在兰兰8
岁这年,婶婶却怀孕了,并生下一个儿子。
有了自己的亲生孩子,他们就对养女改变了态度。随着小宝渐渐长大,叔叔家的经济条件也不是很好,导致小学都没有毕业的兰兰就被养父养母强制退学,在家中种地干活、照顾弟弟。
兰兰煮饭慢一点,打破一个碗,一点点的错误都会被养母责骂,有时还会挨打、不给饭吃。几年后,养父母勒令兰兰出去打工。由于兰兰学历低,只能到工厂做女工,挣着微薄的薪水。就这样,养父母还要求兰兰把所有工资上交,并且不得看望自己的亲生父母。
随着兰兰长大成人,养父母对兰兰的压榨也越来越大,工作多年,兰兰连一分钱都没有攒下。这样的家庭也没人愿意与兰兰结婚。兰兰觉得自己为养父母付出已经够多了,完全够回报他们的养育之恩了,因此,兰兰想要和养父母断绝收养关系,拥有自己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对于兰兰提交的诉讼材料和法院的查证,法院认为:养父母确实存在着虐待兰兰的行为,所以同意兰兰的诉求,双方解除收养关系。
此后,兰兰回到了亲生父母身边,和两个弟弟一起照顾老人,十多年郁郁不乐的生活终于到头,重拾了父母、兄弟亲情的兰兰感到现在的生活十分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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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养子女,应该本着对子女负责的态度慎重考虑清楚。对于被收养的子女,也同样要善待、赡养自己的养父母。随着法律的完善,越来越明确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03
收养孩子可以协议报酬吗?
魏某与林某达成《收养协议书》,由林某收养魏某六岁的孩子小魏,魏某向林某一次性支付被收养人生活费3万元。协议中还规定,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金20万元。收养协议成立后,二人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
两年后,由于小魏上学的时候与同学打架,并将一个同学眼睛打伤,林某向受害人支付了医药费等赔偿金共计53000元。因为这件事,林某不想再抚养孩子,并以孩子顽皮为由提出解除收养协议。
但是,魏某对此拒不接受,后来又考虑到孩子已无法与林某共同生活下去,所以又同意解除收养协议。但是,要求林某退还当年的3万元抚养费用,并承担违约金20万元。林某提出,由于自己已经为小魏殴打他人支付了53000万元赔偿金,所以不能再向魏某返还抚养费和违约金。因此,魏某将林某告上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但是,收养协议是设定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受合同法约束。所以,尽管魏某与林某之间达成了协议,但是原告魏某不能基于该协议要求被告林某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违约责任都是财产责任,其宗旨在于补偿非违约方的财产损失,但是由于抚养协议具有人身性,违反义务只能发生法定的特定法律后果。比如: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遗弃、侵害被收养人,送养人则可以单方解除抚养协议,恢复原来的亲子关系,但是不得基于抚养协议要求损害赔偿。
如果确实已经构成侵权行为,可以以被收养人的名义主张侵权责任,要求损害赔偿,但是侵权责任与违反抚养协议的违约责任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原告不得依据收养协议的条款要求被告赔偿20万元。
关于3万元费用问题,在《收养协议书》中当事人不得约定收养报酬问题,收养人不得接受来自送养人的任何报酬。即使双方当事人自愿,也是属于违法和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的。但是在这里,双方约定的费用不是报酬,而是被收养人以及收养人的生活费用。也就是原告魏某考虑到被收养人生活所需以及收养人的经济状况,自愿为被收养人和收养人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这种约定是合法的。
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请求返还
3
万元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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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赔偿金的诉求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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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的《收养协议书》需要哪些要求?
《收养协议书》被公证过,那么这份民间收养协议书有法律效力的,即收养关系被承认。如果要《收养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必须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双方都同意的情况是有法律效力的,而法律上也认可这种关系。
2.收养行为的法律效果有哪些呢?
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
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
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由于收养法律行为可以导致当事人人身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变化,所以法律对于收养行为一般均规定比较严格的条件。
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我要和你离婚!
不给抚养费,休想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