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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进士登科后初政有声,辱谪龙场
弘治五年(1492),二十一岁的王阳明参加浙江乡试,考中第七十名举人,但弘治六年癸丑科、弘治九年丙辰科会试均落第。第三次会试弘治十二年(1499)己未科会试,王阳明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殿试二甲第六名也就是全国第九名。亲民思想是阳明良知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王阳明政治思想的核心,也是他一生的施政纲领,是他在刑部云南司主事任上、在贵州龙场驿、在南赣、在江西与民众的广泛接触中产生出来的情感和终极认识。两下南宫第,终折月桂归第二讲进士登科后
弘治五年(1492),二十一岁的余姚县学增广生员王阳明参加浙江乡试,考中第七十名举人。
《弘治五年浙江乡试录》,转引自詹康《从王守仁作〈山东乡试录〉谈明代乡会试录的作者问题》,《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3年第5期。次年会试落第,了解他的官员士绅都来劝慰他,时任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讲学士的李东阳在欣赏中略带调侃地对他说:你今年未中,下科必定是状元,你试着写下一科的状元赋我看看。王阳明挥笔立就。诸老都很惊讶,赞叹说:天才!天才!但也有嫉妒的人心里犯嘀咕:此人如果取中很高的名次,眼里还会有我们吗确实,弘治九年(1496)丙辰科会试,王阳明又落第了。《年谱》说他及丙辰会试,果为忌者所抑
《全集》卷三八《年谱一》,第1348、1349页。,并无真凭实据。唐武则天创立糊名法[唐]刘撰,程毅中点校:《隋唐嘉话》卷下,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5页。,明代承袭宋元以来的试卷誊录制度并日趋严密,由朝廷派专人抄录试卷。
牛明铎:《明代科举弥封与誊录制度考论》,《甘肃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弥封和誊录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舞弊,保证公平,读卷官一般是不知道阅的是谁的试卷,王阳明落第的原因也许是文风、观点不符合读卷官的标准。
据《弘治十二年会试录》提供的信息,第二名。王守仁,浙江余姚县人,监生。《礼记》,可知某次会试落第的王阳明到国子监学习去了,而人们对王阳明的这一经历知晓度并不高。弘治十年(1497)、十一年(1498)时王阳明在京师
《全集》卷三八《年谱一》,第1349、1350页。,由此推知,王阳明当是弘治八年入国子监读书,这符合王阳明《程守夫墓碑》中又同卒业于北雍,密迩居者四年有余
《全集》卷二五《外集七·程守夫墓碑》,第1039页。给出的时间范围,北雍指北京国子监,弘治八年至十二年,恰恰四年有余。
明代举人入国子监学习始于成祖永乐年间,举人入监,始于永乐中。会试下第,辄令翰林院录其优者,俾入学以俟后科,给以教谕之俸。教谕是县儒学教职,县级儒学设教谕一员、训导二员,并无品级
《明史》卷六九《选举志一》、卷七五《职官志四》,第1679、1851页。,洪武十三年(1380)时规定县学教谕月米二石、府州县学训导月米二石。
《明太祖实录》卷一三〇,洪武十三年三月壬子条,第2074页。会试落第的举人入国子监读书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举人入监候按制经过肄业、历事就可获得选官资格,或授小京职,或授府佐及州、县正官,获授教职
郭培贵:《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明代卷》,第413页。。如果能够拜得名师,不仅有裨于学业,而且能为下一科的考试积累深厚的人脉。
王阳明在国子监学习期间遇到数位好友。如浙江淳安人程文楷,字守夫,二人同在弘治五年浙江乡试中中第,又一起在国子监学习了四年。其后程文楷未中进士,便在京师讲学,从学者甚众,与王阳明等人唱和,为当时缙绅士大夫所重。王阳明也很尊敬程文楷,他有诗数首写给程文楷,其一在诗题中以年兄程守夫称之。
《全集》卷二五《外集七·程守夫墓碑》,第1039页;嘉靖《淳安县志》卷一二《人物志二·文苑》,嘉靖三年刻本,叶9a;光绪《淳安县志》卷一五《艺文志四·诗》,光绪十年刻本,叶24b—25a。程文楷的父亲程愈,字节之,号味道,历工部都水司主事、礼部主客司员外郎、郎中,卒于山东参议任上,是王华的同年进士。
嘉靖《淳安县志》卷一一《人物志一·宦迹》,叶39ab。还有王寅之、刘景素二人,且王阳明受王寅之的影响很大,仆每叹服,以为如寅之者,真可为豪杰之士。使寅之易此心以求道,亦何圣贤之不可及!然而寅之能于彼不能于此也。此语出自《答储柴墟》,作于正德七年(1512),经过龙场悟道,对心学已有体悟的王阳明回忆起与王寅之一起在北京国子监学习的经历,对王寅之的学问既佩服又有些惋惜,认为王寅之治学求道的方法出了问题。
《全集》卷二一《外集三·答储柴墟》,第896、897页。该文作于壬申年,结合王阳明生卒年是正德七年。但王寅之和刘景素的具体情况,暂不得知。
还有一位日后声名显赫的同学福建闽县人林庭,二人都是弘治十二年的进士。林庭于弘治八年(1495)中福建乡试第二十四名举人
《弘治八年福建乡试录》,《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乡试录》,第6648页。,《弘治十二年会试录》所载林庭的身份是监生
《弘治十二年会试录》,《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会试录》上,第572页。,由此推断,他极可能最早是弘治九年(1496)会试落第后入国子监读书的。他是王阳明在国子监学习期间的祭酒林瀚次子,累至工部尚书,赠少保,谥康懿。林瀚,字享大,成化二年(1466)二甲第三名进士,选庶吉士,弘治三年(1490)时为国子监祭酒,弘治九年(1496)升礼部右侍郎,仍掌国子监事,弘治十二年(1499)八月改吏部右侍郎。
《明史》卷一六三《林瀚传附林庭传》;《成化二年进士登科录》,《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点校本;《明孝宗实录》卷四六,卷一五三。
不得不提的是,王阳明在国子监学习期间学习了兵法。弘治十年(1497),二十六岁的王阳明看到边事紧急,朝廷推举的将才都惶恐无状,他深感国家设立武举仅仅培养骑射之术,但很难培养统兵韬略之法,便开始潜心于兵法。这为他后来平南赣盗、平定宁王朱宸濠叛乱、抚定广西思田之乱奠定了基础,也是他出任兵部职方司主事的原因之一。就这样过了两年,弘治十二年(1499)己未科会试,王阳明考取第二名,在接下来的殿试中考中二甲第六名,全国第九名
《弘治十二年进士登科录》,转引自束景南《王阳明年谱长编》,第145页。,相当优异的成绩——是可以选庶吉士,进翰林院学习的优异成绩,美好的前途似乎在向他招手了。
弘治十二年己未科会试,王阳明本来是第一名也就是会元的,但徐穆争之,落第二,然益有声
《全集》卷三八《世德纪·阳明先生墓志铭(湛若水)》,第1539页。,时为翰林院编修的徐穆是这一科的同考试官之一,同考试官是在主考官统领下负责评阅某经试卷的考官,因为按经分房阅卷,又称房考官,简称同考官或同考房考
郭培贵:《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明代卷》,第319页。,该科的会元是伦文叙。徐穆争之的原因,笔者推断是士子所习本经问题,徐穆和伦文叙所习本经都是《易经》,伦文叙的《易经》答卷得到徐穆的高度赞赏,王阳明的《礼记》答卷得到同考试官刘春、考试官大学士李东阳等人好评
《弘治十二年会试录》,《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会试录》点校本。,刘春所习本经是《礼记》。
《成化二十三年进士登科录》,《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点校本。
该科涉及一场子虚乌有的科场案,是继洪武时期南北榜科场案之后影响极大的一次。涉案者有主考官程敏政,举人唐寅、徐经,给事中华。程敏政,字克勤,南直隶休宁人,成化二年(1466)进士,弘治十二年,时任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掌院学士的程敏政为副主考官,与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李东阳主持会试。
《弘治十二年会试录》,《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会试录》点校本·上,第566页。徐经,字直夫,南直隶江阴人,弘治八年(1495)举人。
道光《江阴县志》卷一三《选举一·乡举·徐经》,道光二十年刻本,叶44a。唐寅,字伯虎,苏州人,弘治十一年(1498)南直隶乡试解元。
清修《明史·唐寅传》说唐寅中举时考官梁储奇其文,带回京让程敏政看,亦奇之,徐经曾贿赂程敏政家童,获取试题。程敏政本传说举人唐寅、徐经预作文,与试题合。给事中华弹劾程敏政卖考题。当时未发榜,孝宗让程敏政停止阅卷,拟录取的试卷由李东阳会同考官核校,但唐寅、徐经的试卷不在录取之列,李东阳以此上报,但仍有人讨论不停。最终,程敏政、华、唐寅、徐经四人俱下狱,坐经尝贽见敏政,寅尝从敏政乞文,说的是徐经曾给程敏政送礼,唐寅曾向程敏政要过文章,将唐寅、徐经革去功名,贬为吏,程敏政出狱后忧愤而死,华以言不符调南京太仆寺主簿。程敏政本传中说此次科场案,是傅瀚想与程敏政争位,令华上奏,但事秘,莫能明也。
《明史》卷二八六《唐寅传》、《程敏政传》,第7352—7353、7343—7344页。唐寅本传所谓寅尝从敏政乞文,指的是《赠太子洗马兼翰林侍讲梁公使安南诗序》,梁公是唐寅的老师梁储,姑苏唐寅合同榜赋诗以赠公,属予序。予与公同事,相得其文学之昌,才识之卓,操履之懿[明]程敏政:《篁墩文集》卷三五《序》,《四库》第1252册,第621、622页。。
承前思路,傅瀚是天顺八年(1464)进士,选庶吉士。
《明史》卷一八四《傅瀚传》,第4882页。弘治八年(1495),时为礼部右侍郎傅瀚在推荐入阁人员之列,最终入阁者是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李东阳。
《明孝宗实录》卷九七,弘治八年二月乙丑条,第1779、1780页。而晚一科中进士的程敏政弘治十一年(1498)三月二十七日由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学士升礼部右侍郎
《明孝宗实录》卷一三五,弘治十一年三月癸亥条,第2373页。,次年二月充会试副主考官,能掌握考生的去取权,是天下瞩目的荣耀,是收纳门生和发展人脉关系的绝佳机会,而傅瀚只是知贡举官,总揽会试事务,虽列名主考官之前,却无权阅卷暨决定考生的去留。
《弘治十二年会试录》,《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会试录》点校本·上,第566页;郭培贵:《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明代卷》,第293、294、304、319、336—345页。
结合《明孝宗实录》《玉堂丛语》等记载,傅瀚曾想谋内阁之位,便唆使同乡、监生江瑢弹劾内阁大学士刘健、李东阳杜绝言路,掩蔽聪明,妒贤嫉能,排抑胜己,急宜斥退,但害怕此事泄露,便说江瑢和程敏政的关系很好,江瑢写不出这样的奏疏,奏疏中排抑胜己一语恰恰是程敏政每日里的心事,以此激怒当政者,程敏政之狱因起。[明]焦竑:《玉堂丛语》卷八《器量》,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78页。《实录》谓敏政既死,瀚果自礼部改詹事,代其位
《明孝宗实录》卷一八四,弘治十五年二月癸亥条,第3397—3399页。,即指弘治十二年(1499)六月,以礼部左侍郎傅瀚兼翰林院学士,掌詹事府事。
《明孝宗实录》卷一五一,弘治十二年六月戊戌条,第2667页。李东阳是《孝宗实录》纂修者,一个果字或体现出李东阳的心态。傅瀚早程敏政一科中进士,早于程敏政为正三品礼部左侍郎,却没有机会充会试主考官。他不敢攀比已是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的正主考官李东阳,但礼部左、右侍郎皆有入阁者,如前一段提到的李东阳。弘治十一年(1498)七月,大学士徐溥致仕,直至弘治十六年(1503)底,内阁只刘健、李东阳、谢迁三人。
《明史》卷一〇九《宰辅年表一》,第3342—3344页。结合清修《明史》等记载,傅瀚想打击程敏政是合理的。但此案确属政争引起的诬告,唐寅作为梁储的学生,梁储又与程敏政交好,唐寅向程敏政索序,本是很正常的事情。一场子虚乌有的科场案,让两位天才举子唐寅、徐经走上了另外的人生道路。对王阳明的仕途而言,也留下了硬伤。观政工部,挺膺担当
高中第九名进士的王阳明没有被选为庶吉士进入翰林院学习,也未实授其他官职,而是观政工部。
《全集》卷三三《年谱一》,第1350页。当然,王阳明没有被选庶吉士并非针对他一个人,而是弘治十二年(1499)己未科未考选庶吉士。该科殿试后不久,授第一甲进士伦文叙为翰林院修撰,丰熙、刘龙为编修,二甲、三甲进士分拨各衙门办事。
《明孝宗实录》卷一四八,弘治十二年三月乙酉条,第2613、2614页。这可能与该科科场案有关。
明代进士观政制度是进士中式后不立即实授官职,而是分派中央各衙门观政,之后方实授官职。这是自科举制度产生后最完备的官员职前实习制度,解决或缓和了新科进士们由于平时只读儒家经典到骤然转变为当官行政所产生的矛盾,缩短了由读书、考试到做官行政的差距,增加了法律素养,提高了做官行政的实际能力,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观政时间并无明确规定,最短应为半年,还有多至五六年的。章宏伟:《明代观政进士制度》,《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5期;郭培贵:《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明代卷》,第494—504页。
王阳明观政期间主要做了两件大事:一是钦差督造威宁伯王越之墓,二是应朝廷灾变求言之诏疏陈边务。
王越,字世昌,北直隶大名府濬县人,景泰二年(1451)进士,天顺七年(1463)擢右副都御史巡抚大同,累至少保兼太子太保、兵部尚书。成化十六年(1480),以出境杀贼寇功封威宁伯,赐诰券,食禄一千二百石,本身免死两次,子孙世袭,追封三代。弘治十一年(1498)十二月初一日,王越卒于甘州。讣至朝廷,孝宗辍朝一日,赠太傅,谥襄敏,给驿归,谕祭九坛。王阳明被派去督造坟茔[明]王越:《黎阳王襄敏公集》附《太傅王襄敏公年谱》,沈乃文主编:《明别集丛刊》第1辑第46册,黄山书社2016年版,第431—441页。,这是一段冥冥之中的缘分。据嘉庆《濬县志》记载,王越墓在濬县城东南二里大伾山西。
嘉庆《县志》卷一二《古迹考·墓·王越墓》,嘉庆七年刻本,叶45a。接到差遣的王阳明没有乘轿,而是骑马前去。不意所乘马匹过山路时受惊,王阳明坠地吐血,但他仍坚持骑马,没有坐轿。王阳明未中进士时,曾梦到威宁伯王越解所佩宝剑为赠,醒后大喜,立下宏愿,吾当效威宁以斧钺之任,垂功名于竹帛,吾志遂矣。见到王越的家人后,王阳明向他们请教王越用兵之法,用兵法布置造坟之众,用力少,见功多,高效完成了造坟工作。王越家人酬以金帛,但被王阳明拒绝了。王越家人又以王越佩剑相赠,王阳明吃了一惊,这不和自己的梦完全相符吗就收下了。
《全集》卷三三《年谱一》,第1350页;[明]冯梦龙:《皇明大儒王阳明先生出身靖乱录》卷上,中华古籍资源库,叶11a。
该年,王阳明还应诏上《陈言边务疏》。明廷虽然没有规定观政进士具有上疏言事的任务,但出于对国家政事的责任感,观政进士仍有不少积极上疏言事者。
郭培贵:《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明代卷》,第498、499页。时逢星变,孝宗反省自查,加之虏寇猖獗,遂下诏求言。他在奏疏中主要提到八件重要的事情:一曰储材以备急,二曰舍短以用长,三曰简师以省费,四曰屯田以足食,五曰行法以振威,六曰敷恩以激怒,七曰捐小以全大,八曰严守以乘弊。储材以备急说的是储备将才,如将公侯之子聚在一起,选文武兼济之才教育他们,兵部侍郎每年都要巡边,选择科道部属中灵活之人作为随从,让他们掌握边疆道里远近、敌我形势等情况;舍短以用长是要重新起用那些因为小错就摒弃不用的勇悍之人;简师以省费说的是从现有防边军士中精选能征善战之士留以戍边,并给予他们与京军一样的待遇,激励他们为国戍边;屯田以足食是让京军在边地开屯,以足兵食;行法以振威与敷恩以激怒则是赏罚并用,既要严法御兵,又要褒奖战死军士家属,激励家属和其他军士奋勇杀敌;捐小以全大说的是给边将便宜行事之权,不因一时一事一地之得失论功罪;严守以乘弊说的是发挥自身善守的优势,从兵源、粮草各方面入手,做好防守准备。
《全集》卷九《奏疏一·陈言边务疏》,第316—322页。
我们需要结合明王朝的边防形势来看王阳明的这道奏疏。南倭北虏是长期困扰明王朝的两大边防问题,直至嘉靖四十三年(1564),戚继光、俞大猷等在漳浦、潮州等地大败倭寇,从洪武二年(1369)侵略苏州、崇明算起,持续近两百年的倭患始息。
《明史纪事本末》卷五五《沿海倭乱》,第839—869页。北虏问题在成化、弘治时期又有加重,早在英宗天顺六年(1462)正月,毛里孩部入据河套地区,明蒙双方长期拉锯战,成化九年(1473)九月,在王越等人的打击下,满鲁都等部渡河北去,患少弭。弘治年间,朝贡贸易中断,制约了蒙古部的生存与发展,双方关系越来越紧张,弘治六年(1493)年又有蒙古部入据河套,北虏长期住牧河套,成为明王朝的心腹大患和长城防御的重点。
《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八《议复河套》,第887—890页;彭勇:《明史》,中华书局2019年版,第158—160页。王阳明的这道奏疏确是针砭时弊,又切合实际,但事关经略边疆之策的奏疏不止王阳明的这一道,一部《明经世文编》便是明朝大臣经世之才智的总结。能否被朝廷采纳也是另外一回事,但还是未采纳的多,因为就在王阳明上奏疏的次年十二月,火筛部入河套。
《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八《议复河套》,第890页。明蒙关系一直这样僵持下去,甚至酿成嘉靖二十九年(1550)蒙古军队攻至北京城下的惨剧。直至隆庆五年(1571)三月,穆宗封俺答汗为顺义王,其部将亦封都督同知、指挥同知等职,归附明王朝,并详细约定朝贡的贡期、贡额与贡道,重开互市,史称俺答封贡,明蒙双方实现了友好和平往来。
《明史纪事本末》卷五九《庚戌之变》,第899—910页;彭勇:《明史》,第164页。两任六品主事:转任刑部、兵部之间
观政结束后,弘治十三年(1500)二月,王阳明授官正六品刑部云南清吏司主事
《全集》卷三三《年谱一》,第1350页。,这是他第一次真正为官。明代六部中,吏部、礼部、兵部、工部各设四个清吏司,刑部和户部各设十三个清吏司,以十三个省命名,对应明王朝的十三个省份,刑部十三司各掌其分省及兼领所分京府、直隶之刑名,户部十三司各掌其分省之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钞关。
《明史》卷七二《职官志一》,第1755、1741页。王阳明在刑部云南清吏司主事任上时间不长,主要做了三件事:整治刑部大牢猪吃人问题,赴南直隶地区审录囚犯,主考山东乡试。
治理猪吃人事件体现着王阳明的明德亲民理念。明代刑部设提牢厅,置狱吏若干名,负责管理囚犯,每月更换主政总揽其事。自死刑以下系狱的每日给以口粮,失职者罪之。《大明律》明确规定:凡狱囚应请给衣粮、医药而不请给,患病应脱去枷、锁、杻而不脱去,应保管出外而不保管,应听家人入视而不听,司狱官典、狱卒,笞五十。因而致死者,若囚该死罪,杖六十;流罪,杖八十;徙罪,杖一百,杖罪以下,徙一年。提牢官知而不举者与同罪。若已申禀上司,不即施行者,一日笞一十,每一日加一等,罪止笞四十。因而致死者,若囚犯该死罪,杖六十;流罪,杖八十;徙罪,杖一百;杖罪以下,杖六十,徙一年。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八《刑律十一·断狱·狱囚衣粮》,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14页。但提牢厅的这帮狱吏却在天子脚下无法无天,把朝廷给予犯人的口粮用来喂猪,猪养大了,他们杀了分食。在王阳明之前,刑部堂官或许是不知道,或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也没有人去禁止此事。
轮到王阳明提牢时,看到狱卒养猪,便怒斥道:夫囚以系者,犹然饭之,此朝廷好生浩荡恩也。若曹乃取以豢豕,是率兽食人食矣,如朝廷德意何!面对盛怒的王阳明,狱卒都跪下请求宽恕,并推脱说这是相沿成例,刑部堂官也是知道的。王阳明说,岂有此理,你们是拿堂官做挡箭牌吧。当天,王阳明便找到刑部堂官说了这件事情,堂官认为王阳明的做法是对的。王阳明又回到提牢厅,让狱卒将猪杀掉,分给囚犯。王阳明晚年居家,还有一位姓管的刑部官员回忆起此事,感叹道先生平生经世事功,亡论诸掀揭之大,即筮刑部时屠豕一事,至今脍炙人口云。王阳明则说:此余少年不学,作此欺天罔人事也。兹闻之,尚有余惭,子乃以为美谈,谀我耶可以看出,王阳明对自己整治刑部猪吃人事件深感愧疚,并不是泯灭了自己心中的良知,而是认为要寻找更合适的途径解决问题,完全可以将猪吃人问题禀告上官,由上官解决,而不应该这么冲动地去解决,让上官难堪。耿定向在录下此事后也有自己的评论:仆固陋,平生笃信文成良知之学者,类此粗浅事耳。窃谓:由前创悔屠豕一事推之,实自致其知,则进之立朝,必不忍为钓奇贾名事矣。[明]耿定向辑著、毛在增补:《先进遗风》卷上,第16页。
王阳明在刑部云南司主事任上做的另外一件事情是赴南直隶江北地区审录囚犯。这是明朝的五年一恤刑制度。正统六年(1441),令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官员请敕,到南北直隶、各布政司(省)会同相关官员审录罪囚,至成化八年(1472)始定五年一恤刑,每五年一次,法司请敕,差官往两直隶、各布政司审录见监一应囚犯。真犯死罪情真无词者,仍令原衙门监候呈详,待报取决;果有冤枉,即与办理;情可矜疑者,陆续奏请定夺;杂犯死罪以下,审无冤枉,即便发落。
万历《大明会典》卷二一四《大理寺·审录在外囚犯》,《续修》第792册,第557页。这次审囚是弘治十四年(1501)八月份开始进行的
《全集》卷九《别录一·奏疏一·乞养病疏》,第322页。,时任兵部主事何孟春等人以诗相赠,如何氏《送王伯安南都审刑席上分得二十韵》谓秋官方用权,暑气扫七月……三覆五覆间,务使事情核。王阳明录囚多有平反[明]何孟春:《何燕泉诗集》卷一《古风·送王伯安南都审刑席上分得二十韵》,《存目》集部第46册,第396页。,尤其是扬州审理陈指挥杀人案,王阳明的同年都穆记载说:
阳明王公为刑部主事,决囚南畿。扬州有陈指挥者,杀十八人,系狱,屡贿当道,十余岁不决。王公至,首命诛之。巡按御史反为力请,而王公竟不从。王(陈)临刑呼曰:死而有知,必不相舍。公笑曰:吾不杀汝,十八之魂当不舍我。汝死,何能为乎竟斩于市。市人无不啮指称快。陈之父死于阵,而其子又以御贼失机伏诛,三世受刑,亦异事也。[明]都穆撰,陆采辑:《都公谭纂》卷下,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中华古籍资源库,叶34a。
史料阙如,陈指挥具体为何人已难得知。有明一代,武官犯罪也不是奇事,但此案体现出王阳明的雷厉风行。
决囚事毕,回北京复命,途中因病在扬州滞留三个月
《全集》卷九《别录一·奏疏一·乞养病疏》,第322、323页。,直至弘治十五年(1502)夏才回北京复命,十五年壬戌,是岁夏,复命回部[明]王宗沐序:《王阳明先生图谱》,《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43册,第16页。。该年八月,王阳明给朝廷上《乞养病疏》,谈到因病滞留扬州之事,自己病体沉重,希望朝廷放自己回余姚老家养病,病愈后仍回刑部供职。
《全集》卷九《别录一·奏疏一·乞养病疏》,第322、323页。弘治十五年八月,王阳明回原籍养病,还职时间不晚于弘治十七年(1504)八月。当月,王阳明在山东主持甲子科乡试,这是受巡按山东监察御史陆偁之聘方膺重任。
《全集》卷三三《年谱一》,第1352页。
王阳明最终主考甲子科山东乡试,却招致非议。该年十二月,南京广东道监察御史王蕃上疏弹劾王阳明:
今乡试,古里选也,故用教官主之,近礼部建议参用京官,今岁乡试,浙江则南京光禄寺少卿杨廉,山东则刑部主事王守仁,且二人者一以省亲,一以养病,省亲者背亲为不孝,养病者诈病为不忠,不孝不忠,大本已失,考官主试,乃人物之权衡,奚用是不忠不孝者为哉乞复乡举里选之制,仍将杨廉等明正其罪,以为人臣戒。《明孝宗实录》卷二一九,弘治十七年十二月己卯条,第4131、4132页。
王蕃的弹章借王阳明养病一事对王阳明指摘甚严。王蕃,字邦宪,滦州人,弘治九年进士,由博士升御史,他弹劾权监刘瑾及谄媚之臣陈晦等人,被严旨斥责,遂称病归乡,居乡数十年后起为平凉知府,又因忤逆中贵罢归。嘉庆《滦州志》卷七《人物志·名臣》,嘉庆十五年刻本,叶11b。由此来看,王蕃尚为直臣。明朝以京官为乡试主考官又是有先例的,如永乐九年(1411)应天府乡试,以翰林院学士左春坊大学士胡广和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试讲杨荣为主考官。《明太宗实录》卷一一八,永乐九年八月乙未条,第1495、1496页。王阳明是病痊愈后北上主持山东乡试,并非现任官,王蕃的弹劾显然是不合理的。
王蕃弹劾王阳明的深层次原因应是政争。王蕃之后,朝臣又将矛头指向王华。王华是弘治十八年乙丑科会试提调官《弘治十八年进士登科录》,《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点校本·中,第155页。,该年六月,科道官曾弹劾他典文招议,应予罢黜,但武宗下诏王华照旧办事。《明武宗实录》卷二,弘治十八年六月辛巳条,第83、84页。但典文招议具体指何事暂不可知,束景南认为不外乎倪宗正、陆深、胡铎、穆孔晖等人点为庶吉士这些事情束景南:《阳明大传:心的救赎之路》,第249页。,但未见王华左右庶吉士之选的确凿证据。九月,吏部覆奏给事中周玺等人弹章,建议将王华等人量行罢黜,以励群工,得旨所劾官员果有衰老庸懦,屡经弹劾,职业未修者,其分别以闻,吏部复言进退大臣,朝廷威福之柄,非臣下可专,乃列温等年甲及被劾次数词语,以俟宸断,再次得旨温、翀、泽致仕,给驿归,而仍留志、端等,王华不在罢黜之列。《明武宗实录》卷五,弘治十八年九月癸巳条,第161、162页。同月十八日,时任礼部右侍郎王华以被劾乞休致,不许。《明武宗实录》卷五,弘治十八年九月己亥条,第168页。正德元年(1506)正月,王华参与经筵日讲《明武宗实录》卷九,正德元年正月戊戌条,第277、278页。,五月,王华升任礼部左侍郎,仍兼日讲《明武宗实录》卷一三,正德元年五月辛巳条,第389页。,仍得皇帝信任。至此,我们结合孝宗、武宗朝的政争,王蕃或是借王阳明托病离职一事攻击王华、王阳明父子,但依据现有史料,无法做出更详尽的解释。遭贬贵州龙场驿
主持弘治十七年(1504)甲子科山东乡试毕,王阳明回京后调任兵部武选清吏司主事
《全集》卷三三《年谱一》,第1352页。,武选司的职掌是卫所土官选授、升调、袭替、功赏之事。
《明史》卷七一《职官志一》,第1751页。如果没有之后的事情,凭借王阳明的才能,也许会从兵部武选司主事任上调任品级更高的官职。但在正德元年(1506)时摊上了一桩大事情,深深地影响了王阳明的人生轨迹——他上疏援救被逮下诏狱的南京科道官戴铣、薄彦徽等人,忤逆了权监刘瑾,被逮下诏狱,廷杖四十。
《全集》卷三三《年谱一》,第1352、1353页。狱中的王阳明写了不少诗篇表明自己的心志,如《读易》诗云:
囚居亦何事省愆惧安饱。
瞑坐玩羲易,洗心见微奥。
乃知先天翁,画画有至教。
包蒙戒为寇,童牿事宜早;
蹇蹇匪为节,虩虩未违道。
遁四获我心,蛊上庸自保。
俯仰天地间,触目俱浩浩。
箪瓢有余乐,此意良匪矫。
幽哉阳明麓,可以忘吾老。
《全集》卷一九《外集一》,第747页。
越是在困顿之时,王阳明越是能静下心来思考很多问题。省愆惧安饱,王阳明害怕自己在狱中荒废了时日,便读《易经》以从中寻得人生大道。王阳明被逮下诏狱后,遭廷杖四十,即绝复苏,不久后被贬为贵州龙场驿丞。他于正德二年(1507)夏到了浙江钱塘,中间到南京看望时任南京吏部尚书的父亲王华,之后返回钱塘,从钱塘赴龙场驿。历尽千辛万苦,于正德三年(1508)春到达龙场驿,满目已非京师和两浙地区的繁华景象,因为这个驿站在贵州西北万山丛棘之中,瘴气毒虫遍布,苗、僚杂居,语言不通。初到龙场驿时都没有住处,只能简单搭了一座茅草屋,有《初至龙场无所止结草庵居之》诗谓:
草庵不及肩,旅倦体方适。
开棘自成篱,土阶漫无级。
迎风亦萧疏,漏雨易补缉。
灵濑响朝湍,深林凝暮色。
群獠环聚讯,语庞意颇质。
鹿豕且同游,兹类犹人属。
污樽映瓦豆,尽醉不知夕。
缅怀黄唐化,略称茅茨迹。
《全集》卷一九《外集一》,第768页。
虽说自己搭建起来的茅屋不及己肩,好歹是有了栖身之所,但王阳明当时的失落心情可想而知,缅怀黄唐化,略称茅茨迹,说的是上古黄帝、尧帝时居住的不也是茅草屋,这恐怕是王阳明的自嘲,也是在自我激励。谪居龙场期间,还遭遇生病没有医药的困境,如《却巫》诗谓:
卧病空山无药石,相传土俗事神巫。
吾行久矣将焉祷众议纷然反见迂。
积习片言容未解,舆情三月或应孚。
也知伯有能为厉,自笑孙侨非丈夫。
《全集》卷一九《外集一》,第778页。
又亲自劳作,深深体验到了民生之苦,如《采薪》诗谓:
朝采山上荆,暮采谷中栗。
深谷多凄风,霜露沾衣湿。
采薪勿辞辛,昨来断薪拾。
晚归阴壑底,抱瓮还自汲。
薪水良独劳,不愧食吾力。
《全集》卷一九《外集一》,第777页。
谪居期间,既有故园今夕是元宵,独向蛮村坐寂寥的孤寂,也有寥落荒村灯事赊,蛮奴试巧剪春纱。花枝绰约含轻雾,月色玲珑映绮霞的点滴欢愉。
《全集》卷一九《外集一》,第780页。深山古寺也留下王阳明的印记,如来仙洞,古洞春寒客到稀,绿苔荒径草霏霏。
《全集》卷一九《外集一》,第781页。总之,王阳明从苦难中挺了过来,还是那个忧国忧民、胸怀大志的王阳明,《龙冈漫兴五首》中投荒万里入炎州,却喜官卑得自由。心在夷居何有陋身虽吏隐未忘忧
《全集》卷一九《外集一》,第777页。便是很好的写照。王阳明为当地民众做了很多事情,如教给土民伐木筑屋的方法,向他们传授各种知识,久而久之,便赢得了土民的欢迎。土民见王阳明的居处条件非常简陋,便伐木垒土建造了龙冈书院以及寅宾堂、何陋轩、君子亭、玩易窝,不月而成,供王阳明居住、讲学。诸生闻之,请名龙冈书院,其轩曰何陋。
《全集》卷三三《年谱一》,第1354页。王阳明非常高兴,遂作《龙冈新构》诗二首,其一谓:
谪居聊假息,荒秽也须治。
凿薙林条,小构自成趣。
开窗入远峰,架扉出深树。
墟寨俯逶迤,竹木互蒙翳。
畦蔬稍溉锄,花药颇杂莳。
宴适岂专予,来者得同憩。
轮奂非致美,毋令易倾敝。
其二谓:
营茅乘田隙,洽旬始苟完。
初心待风雨,落成还美观。
锄荒既开径,拓樊亦理园。
低檐避松偃,疏土行竹根。
勿剪墙下棘,束列因可藩;
莫撷林间萝,蒙笼覆云轩。
素缺农圃学,因兹得深论。
毋为轻鄙事,吾道固斯存。
《全集》卷一九《外集一》,第771页。
谪居期间也有一件很不愉快的事情,即时任巡抚贵州都御史王质派人羞辱王阳明。《年谱》记载:思州守遣人至驿侮先生,诸夷不平,共殴辱之。守大怒,言诸当道。毛宪副科令先生请谢,且谕以祸福。先生致书复之,守惭服。
《全集》卷三三《年谱一》,第1355页。
王质派人到龙场羞辱王阳明一事非常突兀。嘉靖《宣府镇志》将王质列入忠义传:王质,字尚古,宣府怀来卫籍,成化二十年(1484)李旻榜进士,正德元年(1506)由光禄寺卿升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贵州地方兼理军务。修志者评价说升贵州巡抚,在任又多善政,后民感其德,建祠以祀之。
嘉靖《宣府镇志》卷三二《选举表》、卷三七《忠义传·王质》,嘉靖四十年刻本,叶63a、45a、46a;《明武宗实录》卷一三,正德元年五月丁酉条,第405页。有学者认为思州府在贵阳东五百余里,龙场驿不在其管辖之下。之所以用思州守,是为了为尊者讳,主角应是贵州巡抚王质。此事起因是王阳明在赴谪途中耽误了时间,没有按期赶到龙场驿,所以贵州巡抚王质奉刘瑾之命为难王阳明。
张明、管华香:《王阳明与贵州贵阳》,《教育文化论坛》2019年第6期。
王阳明谪居期间,和水西宣慰司多有交往,其威信和处事之策对当地影响很大。水西宣慰司听闻王阳明大名,派人送来米、肉、仆役,继而又送来黄金、布帛和马匹,都被王阳明拒绝了。也正是因为王阳明的威望,水西宣慰司安氏才同意朝廷在其辖境内添设驿站,也平息了水东土酋阿贾、阿札等人的叛乱。据《年谱》记载,朝廷想要在水西宣慰司辖区内设置军卫,已经建好了城池,没过多久设卫工作便停了下来,已经添设的驿站却没有废掉。安氏土司对朝廷在其辖境内添设驿站这件事深恶痛绝,认为所设驿站是朝廷楔进其辖境内的一颗钉子,想要废掉它,便来咨询王阳明。王阳明写了一封书信,说不能废掉朝廷已经添设的驿站,并且申明了朝廷恩威。安氏遂听从了王阳明的建议,不再谋求废掉朝廷添设的驿站。继而有水东宋氏土司辖下土酋阿贾、阿札叛乱,王阳明给安氏写信讽刺了他一番,安氏非常害怕,便率部平叛,民赖已安。《全集》卷三三《年谱一》,第1355页。
谪居龙场期间是王阳明学术发展非常重要的时期,我们在第七讲中详论,此讲不再赘述。王阳明在龙场、贵阳待了两年,终于迎来江西吉安府庐陵知县的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