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案件开庭那天,法院门口围满了记者。
我穿着一身黑色西装,面无表情地从他们中间穿过。
在被告席上,我再次见到了丁兰、沈建国和沈阳。
不过短短几天,他们像是老了十几岁。
丁兰头发花白,眼神空洞,再也没有了往日的嚣张跋扈。
沈建国佝偻着背,全程不敢看我一眼。
沈阳则一脸怨毒地瞪着我,仿佛我是他的杀父仇人。
法庭上,我的律师有条不紊地陈述着案情,展示着一份又一份触目惊心的证据。
丁兰调换“化骨水”的视频。
强酸的化验报告。
我从小到大被他们pua、被当成提款机的录音和转账记录。
每一项证据,都像一把利刃,将他们伪善的面具层层剥落,露出底下最丑陋、最肮脏的内里。
丁兰在证据面前,泣不成声地忏悔。
“法官大人,我错了,我真的错了!”
“我就是一时糊涂,被猪油蒙了心!”
“小月,我是你妈啊,你饶了我这一次吧,妈以后再也不敢了!”
她哭得情真意切,仿佛真的悔过了。
如果我没有经历过上一世,或许真的会心软。
但我只是冷漠地看着她,像在看一个与我无关的陌生人。
沈阳更是当庭对我破口大骂:“沈月你这个白眼狼!你不得好死!”
“妈辛辛苦苦把你养大,你就是这么回报她的?你要把她送进监狱你才甘心吗?”
“你这种人,就该被天打雷劈!”
他的咒骂,只换来了法警的警告和旁听席上一片鄙夷的嘘声。
最终,法官当庭宣判。
丁兰,犯故意伤害罪,证据确凿,手段恶劣,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沈建国,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沈阳,犯包庇罪,念其年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除此之外,法院还支持了我的民事诉讼请求,判决丁兰和沈建国,返还这些年从我这里拿走的所有款项,共计一百三十七万元,并支付我精神损失费五十万元。
当法槌落下的那一刻,我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一切,都结束了。
丁兰听到判决,当场昏了过去。
沈阳则像一头发疯的野兽,想要冲过来打我,被法警死死按住。
我从他身边走过,连一个眼神都懒得施舍。
走出法院,阳光正好。
我仰起头,眯着眼看向天空,觉得空气前所未有的清新。
纠缠了我两世的噩梦,终于,烟消云散。
半年后,我站在自己新买的公寓落地窗前,俯瞰着这座城市的万家灯火。
手机里,助理小雨兴奋地汇报着最新数据:“月姐,咱们的粉丝已经突破一千万了!这次和lv的合作,预估收入能达到五百万!”
我轻笑一声,端起手边的红酒。
这半年来,我的事业如火箭般蹿升。无数品牌主动找上门来,各大平台争相邀请我入驻。我不再是那个被家人当作提款机的工具人,而是真正的顶流博主。
更重要的是,我自由了。
“对了月姐,”小雨的声音有些犹豫,“监狱那边来电话了,说是你妈想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