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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占有的动产受损,应该怎么办?
老王生前曾经借用老李的自行车,还没有返还,老王就去世了。老王的儿子小王不知道这辆自行车是老李的财产,于是就作为遗产继承,并在上下班或者业余时间使用。一年之后,老李要求小王返还自行车,并赔偿因其使用给自行车造成的磨损,小王表示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小王在老李没有明示其为自行车所有人并要求返还自行车前,属于善意占有人,小王使用老李的自行车给自行车造成的磨损,无需向老李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老李向小王要求返还原物时,小王就从善意占有人转化为恶意占有人,从老李主张权利那刻开始,小王就应该对占有物的磨损向老李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小王应该归还自行车,并承担自行车的磨损责任,向老李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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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占有?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
(1)占有不是一种权利,只是一种事实状态。这种事实状态就是一种对物的实际控制。
(2)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但须注意的是,这里的物并非必须是独立的物,对某一独力物的某一部分也可以成立占有。
(3)占有是对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这种管领力,就是对物具有实际的控制和支配能力。空间、时间和法律上的结合是判断事实上管领力的标准。空间上的结合表明特定物在特定人的控制下,时间上的结合要求这种控制有一定的连续性,法律上的结合强调控制的效力而非直接控制。
2.什么是恶意占有?
恶意占有是善意占有的对称,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占有根据而从事的非法占有。
3.什么是善意占有?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
02
占有他人动产导致损毁,是否要赔偿?
小江是薛先生的司机,在薛先生出差期间,小江私自驾驶薛先生的汽车外出,途中与梁某的车相撞,导致小江所驾驶的车辆受损。经过小江和梁某协商,梁某赔付给小江1000元。薛先生回来后得知此事,便向小江索要那1000元以及小江将车送去维修的花费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一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最终法院判定:小江将梁某赔偿的1000元返还薛先生,同时承担修理车辆产生的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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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保险金?
保险金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给付的金额;或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对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的金额。
2.什么是完全占有和不完全占有?
一般认为,所有人的占有是完全占有,他可以对占有物拥有完全的物权。非所有人的占有则是不完全占有,比如承租人对租用的房屋,不享有完全的物权。
3.什么是合法占有和不合法占有?
凡是有法律依据,即依照法律规定、所有人的意志、行政命令或者法院裁判以及其他合法原因而实行的占有,叫作合法占有。反之为不法占有。
03
占有的动产被侵占,应该怎么办?
曾某孤身一人,需要去外地打工维持生活,于是将家中祖传的古董交给了邻居石某保管。一日,周某某到石某家做客的时候看见该古董,于是寻找机会将该古董盗走。几日后,石某发现周某某盗走了古董,于是要求周某某返还古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本案中,曾某作为古董的占有人,在古董被盗走后有权要求周某某返还古董,但是曾某必须在周某某盗走古董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权利,否则曾某将丧失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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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请求权?
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自己无法实现债权,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才能实现债权。
2.什么是请求权消灭?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3.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才能够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