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六点四十分。
秦岳推着那辆灰白色的旧电瓶车出了小区门。
车座上蒙着一层薄灰,他掏出手帕轻轻擦了擦。
这车买了八年,轮胎纹路几乎磨平,但链条勤上油,跑起来一点杂音都没有。
他穿着洗得发白的藏蓝夹克,裤脚卷起一圈,露出一双老式黑布鞋。
斜挎的公文包边角磨出了毛边,皮面泛着岁月沉淀的油光。
没人认得出他是谁。
连隔壁卖煎饼的大妈也只道:那个总来买无辣葱花蛋饼的老头,挺讲究。
他骑车穿过早高峰前的街道。
阳光刚爬上写字楼的玻璃幕墙,洒在人行道上,像撒了一地碎玻璃。
路口红灯亮起。
他稳稳停下。
前方立着一块新换的蓝色标牌,白字写着:每日7:00-9:00,非机动车禁行。
下面还贴着一张A4纸打印的通知,盖着交警中队的公章。
秦岳眯眼看了两秒。
他没戴老花镜,眼神却比年轻人还利落。
绿灯亮了。
他刚起步,一名穿着荧光黄反光背心的年轻交警小跑着拦到车前。
老师傅,不能走。
小李三十出头,警帽压得低,语气干脆利落。
这路段早七到九点禁非机动车。
秦岳点点头:我看到了。
那你为什么还骑
我六点五十八过线的。秦岳说,还没到七点。
小李一愣,低头看了眼执法记录仪。
时间显示:六点五十九分四十七秒。
但他仍不退让:你这是钻空子。规定七点开始禁行,提前一秒也不行。
秦岳笑了笑:法律讲的是行为发生时的状态。我通过路口时,尚未进入限行时段。
小李皱眉:你这是狡辩。
我不是狡辩。秦岳声音不高,我只是在陈述事实。
小李掏出罚单,刷刷写下时间、地点、车牌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XX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7款第2项,对你实施扣押非机动车处理。
秦岳接过单子,仔细看了一遍。
你们引用的是省里去年修订的条例版本
对。
可那个版本在市人大备案时,第17条第二项的适用范围明确限定为‘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交叉口’。秦岳指着单子,这个路口是次干道,不在法定范围内。
小李脸色一变:你怎么知道这么细
我查过。秦岳平静地说。
小李冷笑:查过也不行。执法以现场为准。
说完就要去推电瓶车。
秦岳没拦,只是默默掏出手机,对着标志牌拍了三张照片。
又拍下小李的警号、执法记录仪编号,以及整个扣押过程。
最后在《扣押凭证》上签字。
笔尖顿了顿。
他抬头问: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和《XX市条例》第17条第2项,对吗
小李一怔:是啊。
秦岳点点头,把单子叠好,放进公文包。
然后转身走了。
没吵没闹,像只是错过了一班公交。
小李望着他的背影,心里莫名发毛。
这老头……太冷静了。
秦岳回到家,先将电瓶车的照片导入电脑。
打开PDF扫描件管理软件,新建文件夹:【2025.4.3
电瓶车案】。
他泡了杯浓茶,坐在书桌前。
书架上摆满了法律专著。
最显眼的位置放着一本红皮书:《行政诉讼法条文释义(第三版)》,主编:秦岳。
他没翻这本书,而是从抽屉里取出一个牛皮笔记本。
纸张泛黄,字迹工整。
2008年4月15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座谈会记录:关于地方性法规设定非机动车限行措施的合法性边界……
他一边对照当年的立法讨论纪要,一边打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查询市交警支队近三个月的行政公告。
没有找到这条限行规定的正式公示文件。
只有一篇微信公众号推文,发布于三天前。
标题是《明天起,这五个路口早高峰禁非机动车》。
发布单位是XX交警在线。
评论区一片哗然。
怎么不提前通知
上班必经之路,这不是断我生计
有标志吗根本看不见!
秦岳保存截图,再调出《行政处罚法》第41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他回看执法视频。
小李从出现到开单,全程不到三分钟。
未问姓名住址,未告知申辩权,也未让当事人签字确认陈述内容。
程序缺失三项。
他又打开《行政强制法》第18条: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必须履行报告批准程序,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现场笔录。
视频里,小李独自执法,无同事陪同,无上级批准录音。
秦岳轻轻摇头。
这不是执法,是执权。
他打开Word文档,新建文件:《行政起诉状》。
原告:秦岳
被告: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中队
诉讼请求:
一、依法撤销编号为JY20250403001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判令被告立即返还被非法扣押的电动自行车;
三、赔偿因违法扣押导致的交通费用损失人民币50元;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部分,他写得如同论文。
每一条都标注出处。
《立法法》第82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减损公民权利。
《行政处罚法》第5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行政强制法》第4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他还附上三份证据:
证据一:执法现场照片及视频(含时间戳)
证据二:市政府官网未查询到限行规定公示记录
证据三:《XX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原文及备案版本对比
写完已是晚上九点。
他合上电脑,起身煮了碗阳春面。
吃完后,将起诉状打印出来,装进信封。
第二天上午九点,亲自送到区法院立案庭。
窗口工作人员接过材料,扫了一眼。
老头,你确定要告交警队
秦岳点头:依法维权,天经地义。
你有请律师吗
不用。秦岳说,我自己来。
工作人员犹豫了一下,还是收下了。
输入系统时,手顿了顿。
案由:行政诉讼。
原告:秦岳。
职业栏写着:退休。
她没多想,点击提交。
立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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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交警中队办公室。
王队正喝着枸杞茶。
内勤小张拿着传票进来:队长,昨天那个老头,起诉了。
啥王队差点呛到。
就是早上拦的那个骑电瓶车的,告我们程序违法,要求撤销处罚。
王队皱眉:一个老头,闹什么
小张递上法院送达回证。
王队接过一看,脸色变了。
原告……秦岳
他猛地站起来:哪个秦岳
不知道啊,就一个普通老头。
王队翻出执法记录仪视频。
画面里,秦岳签字时平静地问:依据的是《道交法》第39条和《市条例》第17条第2项,对吗
王队倒吸一口凉气。
他知道这句话意味着什么。
能精准指出法律条文编号的人不少。
但能在瞬间判断适用范围是否正确的——
全国也没几个。
他赶紧打电话给分局法制科。
老陈,我这儿有个麻烦事。有个叫秦岳的,起诉我们中队执法程序违法。
电话那头沉默两秒。
秦岳政法大学那个秦岳
我不知道是不是,看着挺普通一老头……
放屁!老陈吼起来,你是不是把人家电瓶车给扣了
是啊,违规上路……
你完了!老陈声音都抖了,那是国内行政法祖师爷!《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起草人之一!你扣他车你还敢引错法条
王队腿一软,坐回椅子上。
小李站在门口,听得浑身发冷。
队长,不至于吧……不就是个老头
王队瞪他:你知道秦岳是谁吗
谁啊
你执法手册第一页编委会名单,最后一个名字——秦岳。
小李傻了。
那本《基层交警执法实务指南》,他们人手一本。
封底写着:主编:李建国;副主编:张维、秦岳。
他翻出自己的手册,颤抖着找到那一页。
秦……岳。
真的是他。
王队立刻打电话给外聘律师周正。
周正是市里有名的行政诉讼律师,代理过几十起交警败诉案,从没输过。
老周,出大事了。我们被秦岳教授起诉了。
电话那头笑出声:别逗了,秦老早就退休隐居了,怎么可能因为一辆电瓶车打官司
真事儿!材料我都看到了,起诉状写得跟教科书一样,条条见血。
周正笑声戛然而止。
你说……秦岳亲自写的诉状
对。
周正沉默五秒。
我得去看看那份诉状。
当天下午,周正来到中队。
看完诉状,额头冒出冷汗。
这文风……简直是最高法判决书的翻版。
他翻到事实与理由部分。
原告认为,被告在执法过程中未履行告知义务,违反《行政处罚法》第41条第一款;未进行现场笔录制作,违反《行政强制法》第18条第五项;所依据的地方性法规适用范围超出法定授权,违反《立法法》第82条第四款……
每一句都像刀子,精准插进执法漏洞。
周正抬头:你们到底干了什么
王队苦笑:就一个路口,早上七点禁非机动车。他六点五十九过线,我们还是扣了车。
你们引什么法条
《道交法》第39条,《市条例》第17条第2项。
周正闭上眼:完了。第17条第二项只适用于主干道交叉口,这个路口是次干道。你们这是适用法律错误。
能调解吗王队问。
人家都立案了,说明不想调。周正说,而且……这是秦老。他要是想私了,根本不会走到法院。
王队叹气:那怎么办
准备应诉吧。周正苦笑,不过我建议,开庭前先把车还给人家,态度放低点。
可程序上……
程序周正冷笑,你拿什么跟人家讲程序人家是制定程序的人。
开庭那天,天气晴朗。
法院第三审判庭。
旁听席坐了十几人。
有几个是附近居民,听说有老百姓告交警,特意来看热闹。
还有两名记者,扛着摄像机。
原告席上,秦岳独自一人。
穿着那件旧夹克,公文包放在身边。
被告席坐着周正、王队,还有小李。
小李低着头,不敢看原告。
法官敲槌开庭。
周正代表被告陈述。
原告于2025年4月3日7时01分,在XX路与XX街交叉口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行,违反本市早高峰非机动车禁行规定。执勤交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扣押车辆,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他说得流畅自信。
这是他打了上百场官司的标准开场白。
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看向原告:原告,你有什么要说的
秦岳站起来,声音平稳。
法官大人,我先澄清一个时间问题。
他拿出手机,播放视频。
画面显示,他通过停止线的时间是6:59:47。
我进入路口时,尚未进入限行时段。
周正立刻反驳:但您是在七点零一分被拦截的,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
错误。秦岳摇头,交通违法行为以通过关键节点为准。我已完成通行动作,执法对象已不存在。
他翻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6条。
违法行为地确认,以车辆通过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时间为准。
周正一愣。
这细节他忘了。
法官皱眉:被告,你们执法记录仪有没有记录原告通过路口的具体时间
王队额头冒汗:有……但我们是以拦截时间为执法起点。
那不是执法起点。秦岳轻声说,那是你们犯错的起点。
旁听席有人笑了。
周正脸色难看。
但他很快调整。
即便时间有争议,原告的行为也明显违反了公共管理秩序。我们执法是为了维护交通畅通。
那我问您一个问题。秦岳转向他,你们发布的限行规定,有没有依法进行公示
有。周正拿出微信推文打印件,我们在官方公众号发布了通知。
什么时候发布的
三天前。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5条,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实施前至少十五日向社会公布。
秦岳看着法官:这个规定4月3日执行,3月19日才发布,公示期只有15天整。而发布渠道仅为微信公众号,未在政府公报、官方网站同步刊登,不符合法定公示形式。
法官翻看法条。
确实如此。
周正咬牙:实践中,微信公众号也被视为有效公示方式。
那是你们的实践。秦岳说,不是法律。
他从公文包里拿出一本蓝色小册子。
《地方政府规章制定与备案实务指南》。
这本书第78页写着:单一新媒体平台发布,不能替代法定公开程序。该观点源自国务院2021年对某市违规限行案的批复。
周正盯着那本书。
突然瞪大眼。
这书……主编是秦岳
秦岳没回答,只是轻轻翻页。
我主编的。
全场静了两秒。
连法官都抬头看他。
小李的手抖得像筛糠。
王队低下头,恨不得钻进地缝。
周正喉咙发干。
他强撑着说:就算程序有点瑕疵,也不影响实体正义。我们是为了城市交通管理。
那我再问您。秦岳语气不变,对于我这种轻微行为,你们直接扣车,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这是规定动作。
《行政强制法》第5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秦岳看着小李:当时您完全可以警告或罚款。为什么要扣车
小李张嘴,说不出话。
秦岳继续: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我骑车八年,从未违规。一次时间争议,就要剥夺我交通工具这合理吗
法官频频点头。
周正急了。
他翻开一本厚书:《交通执法常见问题解析》。
根据本书第127页,对于禁行路段强行通行的,应当依法采取扣押措施,以示惩戒。
他得意地看向秦岳:这可是权威参考书。
秦岳看了一眼书名,点点头:这本书,我也参与过审稿。
周正一愣:啊
第127页的论述,确实存在。秦岳说,但您注意脚注3吗
什么脚注
脚注3写着:‘本条建议适用于屡次违规、拒不改正者。对于初犯且情节轻微者,应优先适用警告或罚款。’
周正慌忙翻书。
果然,脚注3写着那段话。
他额头冷汗直冒。
这……这我忘了看。
不怪你。秦岳淡淡地说,这本书的脚注3,是我审稿时加的。因为当年立法讨论时,就有代表担心执法过度。
他看向法官:法律不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它是用来约束权力、保护权利的。
法庭一片寂静。
连记者都忘了按快门。
周正坐在那儿,手里的书像块烫铁。
王队深深低头。
小李眼圈红了。
法官清了清嗓子。
原告所述,本庭已记录。被告是否还有补充
周正摇头:没有了。
那我宣布休庭十分钟。
十分钟后,法官重新敲槌。
经合议庭评议,本院认为:
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一、执法时间认定错误,原告通过路口时未进入限行时段;
二、未依法履行告知、听取陈述申辩程序,违反《行政处罚法》第41条;
三、所依据的限行规定公示程序不合法,不符合《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5条;
四、采取扣押措施明显不当,违反比例原则。
综上,依照《行政诉讼法》第70条,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车辆扣押行为;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电动自行车;
赔偿原告交通损失费50元;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闭庭。
锤落声清脆。
旁听席爆发出掌声。
记者冲上来:老先生!您是秦教授您为什么要告交警
秦岳收拾公文包,淡淡一笑:我不是告交警。我是帮他们复习法律。
他走出法院。
阳光正好。
电瓶车停在门口,车把上挂着一张返还凭证。
他推车走到路边。
小李突然跑过来,敬了个礼。
秦教授……对不起。
秦岳看着他:你执法态度很认真,这很好。
可法律不是背条文。他拍拍小李肩膀,是要懂为什么这么规定。
我希望你以后,做个明白的执法者。
小李用力点头。
王队也走过来,递上一杯温水:秦老,我们中队想请您去讲堂讲课,行吗
秦岳笑了:可以。不过别叫我秦老。叫我老秦就行。
他推车准备离开。
一辆黑色轿车缓缓停在旁边。
车窗降下,是个中年男人。
老师,我接您吃饭。
秦岳一看,是自己带过的学生,现在是中级法院的庭长。
你怎么来了
我听说您出庭,特意赶来的。学生眼眶有点湿,三十年了,您还是那个样子。
人老了,车也老了。秦岳笑笑,但理不能老。
他没上车。
骑上电瓶车,慢慢汇入车流。
风吹起他花白的头发。
身后,法院大楼静静矗立。
而那场庭审的记录,已被上传至司法公开网。
标题是:**秦某诉某交警中队行政处罚案**。
点击量,一夜破百万。
有人评论:
原来真有这种神仙教授。
建议全国交警集体学习这堂课。
他骑的是电瓶车,开的是法拉利。
三天后,市交警支队下发通知:
《关于规范非机动车限行执法程序的紧急通知》。
附件一:执法公示标准流程。
附件二:轻微违法优先警告制度。
附件三:推荐学习书目——《行政法原理与实务》,主编:秦岳。
小李把这本书放在办公桌上。
每天上岗前,都要翻几页。
王队在晨会上说:以后执法,先问自己三个问题:有没有法对不对条合不合理
没人再笑他矫情。
一个月后,秦岳又骑车路过那个路口。
标志牌换了。
新的上面写着:早7:00-9:00,非机动车禁行。公示期已满,依据《市条例》第15条第1项。
他停下看了看。
时间刚好六点五十九。
绿灯亮了。
他没动。
等到七点整,才缓缓骑过。
身后,一辆巡逻警车停下。
小李摇下车窗:秦教授,您这是……
守法。秦岳笑着说,我也得带头。
小李敬了个礼。
秦岳骑远了。
风吹过树梢。
没人知道,他公文包里,正躺着一本新书手稿。
封面写着:《给执法者的十堂法治课》。
扉页上有一行小字:
法律的尊严,不在权力的高台,而在每一个普通人骑过的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