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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沈月的财产分割案,很快就开庭了。
陆泽作为沈月的代理律师,出现在了被告席上。
他看起来有些憔悴,但眼神依旧充满了挑衅。
而他对面的原告席上,只坐着我一个人。
我没有请任何律师,我就是我自己最好的辩护人。
沈月坐在旁听席,戴着墨镜和口罩,把自己遮得严严实实。
庭审开始,陆泽率先发难。
他提交了一份长长的财产清单,包括我名下的房产、车辆、股票和存款。
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沈月小姐,与顾远先生订婚三年。
在此期间,顾远先生的所有收入,都应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我们要求,对清单上的所有财产进行对半分割。
他的逻辑很简单,也很无耻。
就是想利用舆论和法律的模糊地带,强行分走我一半的身家。
法官看向我。
原告,你对被告方的诉求,有什么异议
我站起身,平静地看着陆泽。
我当然有异议。
首先,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订婚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其次,陆泽律师提供的这份清单,大部分都是我与沈月小姐订婚前,就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
我拿出一份早已准备好的资产证明,上面清楚地记录了我每一笔财产的来源和时间。
至于订婚后的收入,我顿了顿,目光扫向旁听席的沈月,我确实给沈月小姐买过一些礼物,价值不菲。
但那些都是基于婚约的赠与。
如今婚约已经因沈月小姐的个人原因无法履行,我认为,我有权要求她返还所有赠与的财物。
我的话一出,陆.泽的脸色瞬间变了。
他显然没想到,我不仅要阻止他们分我的财产,还要反过来让沈月大出血。
反对!陆泽立刻站起来,赠与一旦完成,除非有法定可撤销事由,否则不能随意撤销!
我笑了。
陆律师的法律基础很扎实嘛。
那么请问,以欺诈手段让对方陷入错误认知,从而做出的赠与,算不算可撤销事由
我看向法官,声音清晰而有力。
我有证据证明,沈月小姐在与我交往期间,长期与陆泽律师保持不正当关系,对我进行情感欺诈。
其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婚约的初衷,也对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
因此,我不仅要求她返还所有财物,还要求她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一百万元!
全场哗然。
沈月再也坐不住了,她猛地站起身,指着我尖叫:
顾远,你血口喷人!
陆泽的脸色也难看到了极点。
他知道,我敢在法庭上这么说,手里就一定握有真正的证据。
而这份证据,足以将他和沈月彻底钉在耻辱柱上。
这就是我的第二个小反-转。
我不仅要防守,我还要主动出击。
我要让他们明白,惹了我,是要付出代价的。